因养子不尽赡养义务,85岁的老太把60岁的养子推向了被告席。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大壮每年支付原告周老太赡养费1776元,并支付老太因看病所花的医药费1995元。
60年前,只有两个月大的周大壮被周老太所收养,周老太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视同己出。但近年来,周老太经常与周大壮就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周老太受不了他的白眼,不愿跟他在一块生活,只让周大壮拿赡养费。2009年春节前,周老太不慎又被火烧伤,在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900余元。见周大壮连医药费也不愿掏,周老太更加寒心,决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周老太收养周大壮后,周大壮作为养子有赡养义务,在周老太不同意与其一起居住方式赡养的情况下,周大壮应当给付周老太相应的赡养费用,并同时承担医药费。因周老太共有3个儿子,周大壮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赡养费和医药费。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大壮于每年的10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周老太当年的赡养费1776元,并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周老太医药费1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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