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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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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山东省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山东省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收费:  3000 元/月起

床位:  300 张

类型:  福利院

地区:  山东 / 济南市

收住:   自理    半自理   

 暂无联系电话  

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306号

机构介绍: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2892号,始建于1948年,占地30亩,建筑面积12510平方米,主要职责是为济南市内五区的“三无”老人、智障人员和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老人提供专业化和亲情化的服务。目前,在院老人220余名,智障人员60余名,院民残疾率在90%以上,全院按功能设置划分为休养老人区、三无爱心楼,老人卧床区和智障爱心院。建院60多年来,社会福利院已由过去单纯的救济型福利院发展成为集福利救济、养老助残、医疗护理、康复娱乐为一体的山东省收养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济南市社会福利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为老”的服务理念,以“建设一流队伍,提供一流服务,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积极打造为老服务品牌,不断推动全院整体服务质量上水平。全院对服务对象实行个案护理与分级护理,建立起医疗保健、急救、慢性病康复、健康教育、医疗保险等五条保障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康体娱乐活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养老目标。 多年来,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形成了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庭院花园化为一体的格局,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省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市敬老模范单位,涌现出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十几名。中央、省、市领导先后多次到院里看望老人,指导工作,其中张高丽、韩寓群、郭兆信等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欣然为福利院题词。

服务项目:

价格:¥3000.00~5000.00元/月起(价格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

收费标准

我院是收养城市三无人员的福利机构。在满足城市三无人员“愿进全进,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坚持“为政府分忧,为民政服务对象解难”的服务宗旨,以公益低偿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自理老人为每人1200—1450元/月,失能老人为每人1660—1810元/月,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

福利院使命:真心服务 奉献社会
释义:
1、表明福利院与社会息息相关、水乳交融的关系。福利院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福利院的奉献和服务也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
2、社会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福利院要不断地适应各种社会需求变化,以崇高的敬业精神、
真诚的服务、卓越的品质奉献社会。奉献过程既是福利院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也是自我不断发展创新,开拓福利事业新领域的过程。
3、福利院的发展是对社会最大的奉献,福利院的爱心奉献永无止境。这就是福利院的精神境界,也是福利院的处世哲学。
服务目标:把福利院打造成服务对象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爱心家园!
释义:
1、 从内部基础与核心竞争力上来说,福利院的服务以老人为中心,使各项服务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工作品牌化。
2、 从外部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上来说,福利院的品牌建设要向着打造社会知名品牌的
方向迈进。
3、 从目标来说,福利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一流的管理制度,一流的服务理念,一流的硬件设施是最重要的保证。

服务理念:把孝心献给老人
释义:
1、福利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人。老人的需求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服务更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新形势下,福利院的工作不仅仅是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还要进行延伸服务,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多方面需求。这体现着福利院自我创新、自我提升、自我超越的精神。
2、服务永无止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是总体性服务标准和目标。提供最周到的服务,不仅让老人满意,还应让其享受到超值服务,此理念体现出福利院高标准、严要求
的奋发向上精神。

服务用语:真爱真心 快乐家园
释义:
1、“真爱真心”,是指以子女之心真诚对待老人。这是最基本的服务宗旨和服务行为。
2、“快乐家园”,是指老人快乐幸福生活的港湾。使老人安享晚年,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体会到快乐,营造爱心家园氛围,为福利事业奠定长久的发展基础。
3、此用语分解成两层含义,既反映了福利院的工作性质,又反映福利院的使命、服务特点,内涵深厚,易于传播,有独特的民政特色。

收费标准:

入住须知:

为保障特定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强化福利机构公益服务属性,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在保证三无人员“愿进全进、应收尽收”的前提下,调整出100张床位,其中自理老人床位40张,失能老人床位60张,面向市区内特定民政服务对象,开展低偿入院休养服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入住条件

入住休养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且法定赡养人同意入院休养;

2、持有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部队离退休人员、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独居老人以及其他丧失生活能力的老人;

4、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院方医护科检查,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无严重褥疮,无严重糖尿病(无需注射胰岛素),近期无骨折,重要脏器功能健全,进食正常,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

二、入住流程

(一)个人咨询和申请

入住申请人或法定赡养人来院或来电咨询有关情况,并提出入住申请。经我院初步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登记其基本信息。

(二)考察评估

对已登记信息的申请人,我院组成考评工作组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考察评估。自理老人要求在法定赡养人陪同下,来院评估;失能老人可申请由院考评小组入户评估。评估具体内容包括:

1、身体自理能力(进食、个人卫生、洗澡、穿脱衣裤、如厕及大小便、移动);

2、日常生活能力(使用电话、外出购物、烹饪、料理家务、洗衣服、外出、处理财务、服用药物)。

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

(三)体检

我院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通知老人到指定的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括: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骨密度。入住时我院将进行详细的常规查体,内容主要有家族史,过敏史,心、肺、肾、肝,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糖尿病、心脏病、皮肤褥疮等检查。

(四)入院试住

老人及其法定赡养人携带体检结果和相关证件到我院办理试入住手续并缴费。试住期15天。

(五)正式入住

试住期满后,院考评工作组对老人情况进行最终评估。符合入住条件并愿意在院继续休养的,与其法定赡养人签订休养协议并缴费。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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