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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帮你解决“以房养老”

老年权益 08-24


  本期扬子公证大讲堂上,江苏南京市十佳公证员费喆从家庭财富传承与保护方面切入,着重讲解了公证介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的可实施性及实务操作,最后介绍了中老年人如何防骗。

  费喆认为,在家庭流动资金的管理上要善于平衡好流动性与复利之间的关系。不要过于偏重固定资产,而难以捕捉到很好的财富增值机会。学会“守富”方能实现财富自由,有了钱并不等同于获得了财富自由,还需要合理打理财富。

  公证介入以房养老五种方式

  (一)公证介入房屋租金养老。租金养老是指老年人把自己的住房出租取得租金,自己和子女一起居住养老或者用所取得的租金到养老院养老。这种方式最大利益就是获得收益的同时保持了原住房的产权,老人死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保证了子女关系的和谐。(二)公证介入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以房养老。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年龄、预期寿命、房产现值、未来增值、折损情况以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残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月或者按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将其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三)公证介入售房养老和售房做终身年金保险养老。老人出售住房产权移居养老院,售房款或年金由公证机构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做养老金使用。老人死亡时,公证机构扣除必要费用后将剩余钱款交付继承人。(四)对于以房养老手续中遗嘱信托法律文件的公证。遗嘱是公证处目前办理的一项主流业务,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房养老手续中关于房款、租金、贷款的信托内容也要通过法律文件形式确立。作为委托人的老年人以方便、高效为要求,只与公证处打交道,避免了与很多部门打交道导致的劳心劳力。(五)对以房养老手续中老年人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公证。为了全面预防金融风险的产生,依法保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以房养老手续中老年人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做公证,更有利于老年人及时理解所签合同的法律后果以及法律风险并针对相关情况及时应对。

  老年人投资理财要注意防骗

  以房养老和家庭投资带有复杂性和风险性,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要注意防骗:(一)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老年人应多与家人协商,多方论证再决定。(二)认证阅读相关公证告知书或风险告知书要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三)要有风险意识,如果投资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资,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要求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那一定要警惕。(四)谨防套路贷。通讯员姜苏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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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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