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永福养老院 |
机构类型 | 养老院 |
所在地区 | 北京/海淀区 |
床位数量 | 200 张 |
最低收费 | 15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半自理 √ 不能自理 √ 特护 |
机构特色 |
一、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2、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担保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入院手续:
1、提供老人及送养人或担保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3、填写老人入院登记表和个人健康档案;
4、根据入院老人身体情况选择护理项目,并缴纳相应费用;
5、入院老人必须提供近期(1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及化验单证。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①三大常规;②肝功能HAA+两对半;③胸透;④心电图;⑤血糖;
6、携带老人生活必需品:洗漱用品、洗涤用品、床单、被褥、枕头、换洗衣物、餐具、暖壶、水杯、个人药品等;
7、携带个人家具、家电的,未经院方许可不准带入院内,禁止携带民政部门严令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如:电热毯、电热棒、电磁炉、微波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入院收费:
1、入院时缴纳一次性安置费300元,离院时不退还,三个月内再次入院不重复收取。
2、根据入院老人生活自理程度,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参照本院收费价目表)
3、老人在院期间的医疗费和需要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自付。
四、住养期间护理级别调整:老人因病或其他原因(如年龄增大、行动不便、特殊需要)须调整护理等级的,由本院与老人家属协商,按老人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签订补充协议,并补缴调整后的费用。
五、退费规定:临时外出连续十天以上(含十天),按实际天数退伙食费;
六、协议解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服务协议即日起自行终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2、患有严重精神病;
3、隐瞒病史者;
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5、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者;
6、无视养老院常规制度者(例如:在房间内吸烟等);
7、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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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海淀区永福养老院 文章来源: 北京市海淀区永福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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