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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的入住条件和要求

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 机构资讯 06-28
机构名称  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
机构类型  福利院
所在地区  湖北/武汉市
床位数量  840 张
最低收费  1000 月/元 起
收住人群  √ 自理
机构特色  

尊敬的老年朋友,您若要入住福利院,则请您(最好在其家人帮助下)了解或做好如下几项:
第一项:确诊本人未患传染病或精神病。
第二项:亲自到福利院实地参观体验。
第三项:仔细阅读《老人入住(离开)福利院程序》、《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院务公告栏和咨询资料室)。
第四项:能够遵守《老人遵守事项》、《老人安全防范事项》、《老人出入管理细则》等院规(院务公告栏和咨询资料室)。
第五项:认真读懂和能够履行《护理服务协议书》、《告老人及其配偶、子女书》、《告老年痴呆症或智障患者法定监护人书》(院务公告栏和咨询资料室)。
第六项:接受和配合院方家庭访问评估。
第七项:申请入住并且签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有老年痴呆症或智障的社会老人入住福利院)护理服务协议书》。
第八项:入住后5—20天为老人试住评估期,期满据实界定老人是否能够继续入住(若能继续入住,则如实确定老人护理级别和费用标准)。
第九项:每逢单月1—10日为院方收取老人入住护理服务费用日期(节假日顺延)。
第十项:老人入住不足半个月或超过半个月又不足一个月,自己要求离院回家或其家人单方面接出老人回家,则院方将按半个月或一个月向老人收取老人入住护理服务费用。
第十一项:【特别提示】原则上福利院只接收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未患传染病或精神病等的社会老人入住,因福利院老人床位及其配套设施有限。如果以下要求入住福利院的几类“特殊”社会人员,则可适当放宽入住人员年龄:
第一、身体残疾或智力障碍的社会人员;
第二、身体欠佳不能完全自理生活且身边无人(力)照料的社会人员;
第三、异地来峨短暂休闲疗养或本地因事临时到院小住的社会人员;
第四、因“情势”而定可以入住福利院的其他社会人员。
但是,以上要求入住福利院的四类社会人员在福利院院规、协议等所有文字资料中均被称为“社会老人或老人”,且与正常入住福利院的社会老人(或老人)遵守院规、履行协议等所有相关方面完全相同。
温馨提示:老人申请入住,需要事前准备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老人近期常规体检材料、两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和老人指定家庭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老人关系证明材料;②患有老年痴呆症或智障的社会老人医院诊断证明、近期常规体检材料、两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和老人法定监护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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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    文章来源: 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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