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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晋江市阳光颐养园的入住条件和要求

晋江市阳光颐养园晋江市阳光颐养园 机构资讯 02-25
机构名称  晋江市阳光颐养园
机构类型  养老院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市
床位数量  50 张
最低收费  2800 月/元 起
收住人群  √ 自理 √ 半自理
机构特色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您好!我们真诚地欢迎您入住晋江市阳光颐养园!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让您与同伴享受如家一般的温暖与舒适。在入住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申请入住长者必须本人自愿,能适应集体生活且经家属同意:需知晓并自愿接受颐养园各项住养制度,如实告知入住长者身体状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期交付相关费用。

2.申请入住长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长者1寸免冠彩照2张、长者社保卡、入住日前一个月内由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本颐养园填写申请并签订养老服务合同。

3.申请入住长者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如下(温馨提示:体检当天老人需空腹):
①、三大常规(血、尿、粪);②、生化(肝功、血脂、肾功);
③、肝脾胆肾B超;④、乙肝两对半;
⑤、胸片、心电图;⑥、糖化血红蛋白;
⑦、HIV+RPR+HCV(艾滋+梅毒+丙肝);

4.入住时须交付押金和医疗保证资金共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长者认定为不宜入住,已经入住需办理离院手续:
患有传染病,或者传染病处于潜伏期;
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病情不稳定者;
重病在身,须由专业医疗机构治疗护理的长者;
其他经专业机构认定为不宜入住颐养园的情况;

6.长者入住前须如实介绍详细病史和疾病情况。如发现长者及监护人有隐瞒病史或入住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如狂躁、打人等影响集体生活),不适合继续居住,本颐养园将按照协议通知家属前来办理退院事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7.确定入住的长者需带日常用品如下:换洗衣服脸盆、毛巾、香皂、洗发水、沐浴露、剃须刀、梳子、洗衣粉、卫生纸、牙膏、牙刷、饮水杯等。如有自己习惯使用的物品(例如:枕头、碗筷),可携带入院。

8.入住时请携带平时使用的助行器具,如轮椅、助行器、拐杖,护理器具便器、坐便椅等,护理用品(如尿片、隔尿垫等)等入院。携带平时服用的药物入院,须告知颐养园护士,并将药物交由护士统一管理代发。

9.入住颐养园时请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可以交由院方统一保管。如自行保管发生遗失,失窃等情况责任自负。严禁携带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利器等危险品入颐养园,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10.入住长者在颐养园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严格服从颐养园要求,不得擅自离院。

11.入住长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应当确定具体人员与本颐养园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长者的生活健康等情况,若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本颐养园。如因人员不明、电话不清、地址不正确而中断院方与其联系,延迟时间造成后果的,由家属或监护人负责。

12.入住长者因疾病、身体机能衰退等产生护理等级变化,家属或监护人须理解和予以配合。入住长者因疾病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可避免发生皮肤损伤,家属或监护人员应配合颐养园积极治疗。

13.办理入院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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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晋江市阳光颐养园    文章来源: 晋江市阳光颐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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