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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沧州市新华区怡馨园养老中心的入住条件和要求

沧州市新华区怡馨园养老中心沧州市新华区怡馨园养老中心 机构资讯 03-12
机构名称  沧州市新华区怡馨园养老中心
机构类型  养老院
所在地区  河北/沧州市
床位数量  300 张
最低收费  1000 月/元 起
收住人群  √ 自理 √ 半自理 √ 不能自理 √ 特护
机构特色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1、老人入院住养时,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委托人负责老人入院住养期间的费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实行先缴后住方式。入院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每月1日对下月1日)。15日(含)前离院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院者按全月收费(押金500元凭条如数退还或折抵相关费用,日用品费用不退)。
3、住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院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对初入住老人实行七天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试住期间按护理等级的实际天数收费。
5、老人入院时须如实告知病情,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抑郁症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老人不得入院。如遇老人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住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不能擅自使用各种家用电器,禁止吸烟、酗酒。
7、住养老人外出需请假,回来销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住养老人发生突发事件,委托人在接到中心通知后应及时来中心。委托人未到前,中心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9、文明住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0、来客探视,须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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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沧州市新华区怡馨园养老中心    文章来源: 沧州市新华区怡馨园养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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