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本溪幸福园老年公寓 |
机构类型 | 老年公寓 |
所在地区 | 辽宁/本溪市 |
床位数量 | 50 张 |
最低收费 | 12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半自理 |
机构特色 |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
1.入住老人应向院方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有传染病、精神疾患者,本院不予接收。
2.自带生活用品、衣服、卫生纸等。
3.公寓内不能私自用电,包括电热毯、取暖器等,特殊情况经院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老人要求离院,应提前三十天向院方提出,办好有关手续方可离院,若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5.老人因某种原因出院,其托老费十五天内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入住老人及家属须知
1.入住老人应遵守“七步”规范,讲文明、讲卫生、团结友爱。
2.请老人遵守敬老院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休息,外出应请假。
3.请老人不要擅自使用电器,或将电器及家具带入敬老院。
4.请老人不要将存折、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带入。如有特殊情况可与院方联系。
5.请老人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老人不得在院内酗酒、赌博,或在房间内吸烟。如老人之间发生矛盾或老人病情发生变化,接到通知后请家属及时前来协调解决。
7.请家属按时缴纳老人在敬老院的费用,并及时提供老人所需的生活用品。
8.如家属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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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溪幸福园老年公寓 文章来源: 本溪幸福园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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