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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的入住条件和要求

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 机构资讯 02-01
机构名称  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
机构类型  养老院
所在地区  广西/桂林市
床位数量  300 张
最低收费  3000 月/元 起
收住人群  √ 自理 √ 半自理 √ 不能自理 √ 特护
机构特色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 候鸟旅居

一、本中心坚持“尊重个人、长者至上、进出自愿”的原则。长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1长期居住  2短期居住  3日间照料。(您选择的    )
二、选择接受本中心服务的长者,要有1—2名家属或直系亲属陪同,办理手续时,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陪同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与本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入住中心时,请带近期(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有传染病、精神病、暴力倾向、重度老年痴呆者,本中心不予接纳。
四、经家访审核,本中心入住长者在护理观察期(7-15天)内其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发生与家属签署(健康状况陈述表)不符或遗漏导致长者发生危险,本中心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追究家属主观隐瞒的责任。
五、长者入住后,应按合同签订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私自更改和调换,如有特殊需要调换的,由中心安排调换。
六、本中心为禁烟场所,不允许长者及家属在中心内吸烟、酗酒。
七、入住者出现急、重病时,急需紧急抢救或治疗时,本中心负责人会及时与家属联系,并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或住院治疗。因家属原因拖延抢救或入院治疗时间出现意外,后果由本人或家属自负。
八、入住者因患心脑血管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可避免的会有皮肤损伤,家属要配合护理人员为长者积极治疗,如长者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其责任应由入住者承担。为保证入住者及时得到救治,入住时须交应急备用金8000元。离开中心时按收据退款。
九、入住本中心的每一位长者,都要自觉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事件,由行为人负责。对于打人、骂人、损坏中心内公共财物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行为人和家属共同负责赔偿。本中心有权与其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入住人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入住人和家属签字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发生的一切意外或事故,由行为人及家属承担。
十一、本中心收费方式即:每月21日为出账期,后三至五日为。入住人应在每月的缴费期内缴纳。不得逾期,如不按时交纳,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中心内严禁入住者携带小家用电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要向护理人员提出申请,并承担费用。
十三、入住者的家庭地址或家属监护人的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要及时通知本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更改。如未及时通知联系中断时,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家属监护人负责。
十四、甲方对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长者自行下床或行走过程中导致摔伤、骨折等严重损伤情形时,以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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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    文章来源: 桂林市七星区宝石花养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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