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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养老政策 09-30

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落实人口老龄化战略,解决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难题,推动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养老服务中的相关职责,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发挥优势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促进老有所为。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规定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基层人民政府实施定期探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明确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的职责。支持专业机构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点。

烧饭就餐一直是困扰老年群体的难题。《条例》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支持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慈善组织、单位食堂等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机制,支持村委会、居委会利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

在推进智慧养老方面,《条例》规定省级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县(市、区)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安全健康、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方面智慧养老服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研发智慧养老产品,开展产品、服务的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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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安徽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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