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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推荐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养老政策 10-12


学院直属各部门及附属医院: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黑卫家庭规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医学专业和医养结合管理人才在老年医疗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学院组织推荐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采取自下向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优先考虑长期工作在老年医学及相关专业领域、医养结合管理岗位和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老龄健康事业,有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工作经历的行政机关工作者或医务人员。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四)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养结合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从事老年医学、慢病管理和医养结合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或管理人员。

  三、推荐方式

  (一)个人申报并填写“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推荐并上报学院人事处审核。

  (二)由学院人事处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人选汇总表”后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三)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录入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报送

  (一)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份。

  (三)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推荐人选材料册(附件3)一式三份。“推荐材料册”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并依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9年7月29日10:00前报送学院人事处。

  (四)材料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1704室。

  联系人:刘向民,冷晓宁

  电话:0452-2663311,13836293001

  邮箱:Qyrsk@qmu.edu.cn

  附件1: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2: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专家推荐人选材料册.doc

  人事处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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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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