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福〔2019〕19号
各州(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广行业护理标准,提高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推动我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再上新的台阶,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分级照护》《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照护质量评价》(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民政厅反映。
附件:
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1.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docx
2.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分级照护.docx
3.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照护质量评价.docx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民政厅邓绍锋0871-65739362,13669778758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文旌0871-63218917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饶奎0871-6810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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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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