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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养老政策 02-06

粤卫函〔20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我省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新增病例快速上升,疫情防控已进入最为关键的时期。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中央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二、做好居家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的特点,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农民工大批返乡,农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农村留守老年人被感染机率增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场所,以及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工作。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要注意调配针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

  四、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老年康复、护理等机构应当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各地要根据疫情进展,对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的具体办法。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老年活动场所暂停服务,妥善劝导老年人返回家庭。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要停止举办聚集性活动,实施严格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及时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养老机构内应当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应当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期间严格做好消毒防范工作。养老机构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医务人员要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保证有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到位。

  五、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

  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高龄、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附件: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对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知识教育。

  (二)建立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建立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三)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去医院就诊治疗。

  (四)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拒绝其探访。

  (五)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定期用消毒水为老人住所、厕所、休息聊天场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经常将老人的被褥衣服晒太阳。

  (六)尽量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

  (七)设置适合老年人的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八)准备隔离后备房间(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厕所的房间),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老人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老人。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二)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暂停探访工作。

  (五)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建议不安排集中用餐,可以安排老人在各自房间用餐。

  (六)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加强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

  (七)养老院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餐厅、卧室、公共活动室等场所进行消毒。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五、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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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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