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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养老政策 07-09

渝卫发〔2020〕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为目标,努力构建老年期健康教育、自理期预防保健、治疗期综合诊治、康复期康复和护理、稳定期长期照护和临终期安宁疗护的一体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基本原则。

  健康引领,全程服务。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对影响健康因素进行干预,提供综合连续的全程服务。

  突出重点,公平保障。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点扩大基层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政策支持,多方联动。履行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政策、引导投入等方面的职责,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社区和家庭互助支持,促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协同推进、共建共享的大格局。

  统筹资源,整合服务。统筹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资源,按照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原则,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老年重大慢性病发病率有所下降,老年失能失智发生率增速下降,老年人的医疗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群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有所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1.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进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膳食科普等活动,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20条)》《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16条)》等宣传资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研究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式,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健身,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国传统运动项目。(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托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中心等组织和单位,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老龄化理念。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

  5.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对老年人群实施营养健康干预,引导老年人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支持老年人营养健康研究,逐步完善老年人营养膳食标准。指导社区老年餐饮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营养健康工作,提高老年人膳食营养健康水平。鼓励开发针对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患者和营养不良人群的营养健康食品。(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病症的早期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8.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加强老年人家属及照护人员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在医院等公共场所增设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推动老年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增强老年病综合诊疗能力。

  10.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病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50%。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重视老年综合评估和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重点加强心血管、脑卒中、阿尔茨海默病等中心建设,提升老年重点疾病诊治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2.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的用药指导和监测,引导老年人安全、科学用药。落实国家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对于病情稳定的老年慢性病家庭签约患者,开具30∽90天长处方。推动各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用药需求登记、预约取药服务,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的慢病用药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营造老年友善文化、提供友善服务、配备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标识,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诊提供快速、有序的诊疗服务流程,建立连续性的服务机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

  14.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加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资源供给,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具备康复、护理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诊所向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6.提高基层老年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培训。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和照护者的康复、护理指导,推进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设置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的方式,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护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增加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供给。

  17.创建家庭病床/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性医院多级贯通的连续照料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原则,通过签约、居家护理等方式及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失能照护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养老机构富余医疗床位转型为长期护理型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需求。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提高临终期老年患者生命质量。

  20.建立以公立医院为核心,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机构设置专业诊疗科目、开设专门病区或床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开设安宁疗护科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力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和参照国家安宁疗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制定本地的系统、完整的工作制度规范。探索完善通畅合理的转诊制度,利用医联体积极与上下级医院开展安宁疗护业务合作,形成一般老年护理床位、家庭病床、居家安宁疗护床位、机构安宁疗护床位之间的合理转诊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制定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临终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利用宣传手册、广播电视、多媒体、讲座等形式,在世界宁养日(每年十月份第二个星期六)组织开展安宁疗护主题活动,逐步提升社会认可度。(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加强老年健康工作部署,及时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出台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对建设老年病医院和科室及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政策,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

  (三)加强学科发展。全面推进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改善专科发展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开展老年医学基础与临床研究,重点实施老年认知类疾病、老年退行性疾病研究。支持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共同开展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的产品研发。

  (四)加强标准建设。加强对老年化健康服务国家标准的宣传、落实,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对心理支持、居家照护、养生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人健康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建设,促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发展专业的老年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人才队伍,组建以医疗、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的专业技能培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激励为导向,分层次培养照护人才,扩大老年服务队伍,补齐服务短板,逐步满足老年护理服务需求。

  (六)加强信息支撑。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健康服务机构和企业研发和推广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建立“互联网+老年健康”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开拓智慧健康服务项目,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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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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