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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关于进一步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养老政策 07-27


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召开的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即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自即日起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暂停接收新入职员工、新入住老年人,禁止一切外来人员来访和探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构;机构采买食材、日用品等商品、快递投放等要做到无接触交接,在外负责服务保障的后勤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切实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各机构要按照“三区两通道”的要求,在院内划出“隔离区”,用于封闭期间人员外出就医返院后隔离使用,确实不具备划定隔离区条件的机构,人员外出就医后原则上不予重新入院,由辖区民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隔离。

  二、加强机构管理工作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场所和设施消毒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加强消毒通风,切实从源头化解风险隐患。

  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管控,未食用的进口冰冻水产制品、禽畜肉类一律封存,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样检测后统一处理。

  养老服务机构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抓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场所准备、物资和食品储备、人员队伍替换等工作。

  三、强化机构人员管理

  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省民政厅《关于积极做好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及血清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的通知》、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通告》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员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为阴性后,人员全部进入机构进行严格封闭管理和服务。

  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清形势、全力应对,牢固树立疫情防控无小事的理念。各地民政部门要成立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督导小组,对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展开“拉网式”督查;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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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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