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残福发〔2020〕7号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64号)精神,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要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本市申报成为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
在各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对所有街镇申报的租赁点开展全覆盖实地走访调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确定第二期80个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街镇目录(见附件),下一步将在上海民政网站及时公布租赁点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各区民政局要配合对接服务企业,深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结合网络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宣传咨询;及时协调遇到的问题,确保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2020年8月10日
相关附件沪民残福发〔202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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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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