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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养老政策 12-17

各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要求,持续推进养老人才培养培训“十百千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遴选10所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推动省内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养老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遴选5所养老护理员省级实训基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通过遴选创建工作,推动建立我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梯队式培养培育机制,为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

  (1)申报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

  (2)申报对象须设置养老服务管理或相关专业。

  (3)申报对象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年培养1000名以上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需要。

  2.养老护理员省级实训基地

  (1)申报对象为市、县级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

  (2)申报对象须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拥有100张以上床位,入住率达到40%以上;申报对象须运营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指标全部达标;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3)申报对象须拥有养老护理员技师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10名以上。

  (4)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每年500名养老护理员实训需要。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报主体于12月上旬向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情况和成效、下一步工作方向等。

  2.市级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于12月15日前进行审核,推荐满足条件的申报项目,出具三部门推荐表,连同申报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10份和电子版。

  3.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于12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确定基地名单,按程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基地遴选工作,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结合我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总体培养培训计划,合理推荐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有序推进遴选工作开展。

  (二)有序组织实施。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和推荐工作,坚持宽选严评、好中选优,将具有为老服务情怀和培养培训实力的院校和养老机构筛选出来,为建立健全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提供支撑。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基地的管理,督促其加强学科建设,规范人才培养培训流程,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在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承接、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养老护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认定等方面,按程序对基地(园区)给予适当倾斜。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原则上每年对基地进行一次总结评估。

  省民政厅联系人:吴冬梅,联系电话:0551-65606269,

  邮箱:170202362@qq.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张位中, 联系电话:0551-62635052;

  省教育厅联系人:任雯君, 联系电话:0551-62818295。

  附件:1.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推荐表.doc

  2.养老护理员省级实训基地推荐表.doc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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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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