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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养老政策 07-09

  苏民养老〔2022〕28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以及《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等13部门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在《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27号)基础上,对省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形成了《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要在全面落实省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调整完善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在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出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民政厅。市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应不少于省定内容,服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对暂无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实化。

  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docx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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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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