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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空巢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通知

养老政策 09-17

苏民电〔2022〕4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空巢独居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空巢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空巢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探访关爱服务制度

  空巢独居老年人是指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的老年人,包括一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和“双老”家庭老年人。各地要根据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重点关注80周岁以上高龄的空巢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要在前期摸排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动态更新入库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对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要依托基层组织、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省民政厅开发探访关爱小程序,对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落实情况跟踪监测,形成制度落实闭环。

  

  二、完善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导向,聚焦解决居家养老实际困难和化解安全风险。要通过探访关爱,及时了解老年人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态等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及时足额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住房、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需求。各地可将属地探访关爱与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政策相结合,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三、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工作举措,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组织联动机制,形成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银发顾问、家庭医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亲属邻里等共同关爱空巢独居老年人的合力。对于不属于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类别,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老年人群,比如年龄未到80周岁高龄但身体有重残、重病的独居老人,两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其中一方失能失智、残疾、重病,老年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患重大疾病的子女等,也要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加强关爱服务,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四、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

  遇到极端天气、重大节日以及老年人疾病多发等时段,应增加探访频次。鼓励在老年人知情同意前提下,为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监控探头、红外感应等智慧养老设备,便于风险预警。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探访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协助做好问题处置,帮助联系老年人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络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疫情防控期间,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在社区封控管理等无法上门探访情况下,通过电话、语音、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帮助。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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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厅养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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