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资讯

联系我们

安养养老公众号

缺德!专在菜场挑老年人下手!

老年权益 04-17

案情回顾

由于没有工作,赵某某生活拮据,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日常消费,他动起了歪心思。2023年12月,经过长期踩点考察,他把目标放在了去菜市场买菜的老年人身上,因为网络时代,只有他们往往会随身携带现金。12月底,趁正在买菜的王某不备之际,扒窃其上衣口袋内钱包一只,后取走钱包内现金600元,很快便被其花光。不劳而获的快感让他想到了再次犯案,2024年春节前,赵某某又来到了同一个菜场,趁被害人张某某不备,盗窃其放在摊位的电动代步车内钱包一只,后取走钱包内现金400元,得手后又来到该乡镇三联超市收银台附近乱晃,趁站在收银台附近的被害人李某某不备之际,扒窃其上衣口袋内钱包一只,后取走钱包内现金280元。

2024年3月,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虽然涉案金额1280元,但因其行为属于多次盗窃、扒窃,法院仍对其以盗窃罪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要想获得金钱财富,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劳动,想要不劳而获、贪得无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保护财产安全。随身携带的财物也要保护好,在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在公共场所停车时要尽量停到有人看守的停车棚,并且一定要检查是否落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幸福老年养老网 www.xingfulaonian.com
作者:    文章来源: 淮安人网

版权声明: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幸福老年养老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