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资料图片)。
近日,潮州市民政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工作人员就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发展、基层治理、区划地名、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等方面的问题,接受群众的电话、微信咨询,倾听群众意见,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群众提问:城市里有时会遇见一些乞讨人员,政府部门能够如何救助他们?
市民政局回复: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我市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提供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当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市民遇到此类流量乞讨人员,也可以指引其到救助站寻求救助,实行24小时工作制的潮州市救助站可为本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救助、返乡救助、寻亲服务、医疗救治、教育矫治等,救助期间一般在10天内。
工作人员提醒,但对于职业乞讨人员、强讨恶要的乞讨人员以及在交通路口敲车窗行乞或兜售小物件、危害交通安全的乞讨人员,请不要直接施舍钱物,以免爱心被利用,助长乞讨之风。
群众提问:家里有病人,医疗费用高、基本生活困难,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什么救助?
市民政局回复:根据《潮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其应负担的医疗、护理、照料等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满足以上条件时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此外,还可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工作人员补充,申请低保时,需到任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携带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授权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870元/人月、农村662元/人月。纳入低保后,将按综合评估出的家庭人均收入与我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发放家庭每月救助金。
群众提问:老年人是否可在长者食堂免费就餐?
市民政局回复:我市自2021年以湘桥区为试点,开展社会化助餐配餐试点服务项目,至2024年1月各县区均已开展助餐服务,目前全市各服务点结合自身实际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优待服务。区域内优待金额较为一致的10家湘桥区“长者饭堂”,就明确为湘桥区户籍老年人按普通老年人3元、低保及重残老年人5元、特困及85周岁以上老年人10元的标准提供就餐费用减免,超过部分需自己付款。
目前全市共有“长者食堂”27家。各服务点结合自身实际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优待服务。如湘桥区户籍老年人,无论退休前为何职业,在湘桥区的“长者食堂”都可以享受补贴优待。
群众提问:行动不便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是否可申请入住养老院?
市民政局回复:我市目前有四家养老机构可为行动不便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提供自费入住服务,各家机构护理条件不同因而有不同的管理要求,但在入住环节均有一致要求:有单位或个人作为老年人的监护人;无精神障碍、无传染病,无攻击他人行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疑似精神障碍;以自愿为原则,入住后需遵守该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工作人员补充,我市现有的敬老院面向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无偿的集中供养,如老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可在镇(街道)申请进行集中供养。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咨询自费入住事宜。
潮州市民政局两次上线节目,期间共收到群众咨询问题21件,总回复率100%。通过热线和网络平台,搭建起民政系统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盼,解读民政相关政策法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民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接下来,市民政局将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多落实有力度、有温暖的举措,更好实施惠民生、暖民心的项目,不断丰富和提升群众对民政服务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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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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