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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正式施行

养老政策 03-08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于3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是福建省首个地方性老年教育法规。

《规定》对老年教育的工作管理、教学网络建设、师资库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专门机构与基层组织相互配合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定》全文共23条,对老年教育的定义、基本原则、工作管理、教学网络建设、师资库建设、宣传督导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规定》明确,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教学网络,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应当纳入社区建设与治理,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老年教育需求。镇(街)、村(居)应优化利用公益资源和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提供适应城乡老年人不同需求的老年教育场所和老年教育活动。

记者了解到,普惠是《规定》最大亮点,即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规定》突出社会力量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设立老年教育机构或参与老年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

《规定》提出,开放大学应当发挥数字化教学资源优势,通过老年开放大学、终身教育服务平台等渠道,为老年人提供在线教育、学历继续教育等教学服务。

《规定》指出,老年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丰富课程内容和形式,围绕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健康养生、数字技能、生活休闲、人文艺术、安全保护等方面开展教学活动。

厦门市教育局将利用教育系统师资优势,结合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师资需求,加快建设和扩充全市老年教育师资库,特别是继续支持、引导高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非上课时间到老年大学等兼职授课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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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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