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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养老政策 11-14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要求各省市在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在征得房屋产权人及相邻权人同意后,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2020年7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重要性,并且提出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为此,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学习经验和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试点对象及补贴资金

  2020年,在全市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中,遴选5000户作为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对象,给予改造补贴。

  对自愿申请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批5000户试点对象家庭,市级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区县补助,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本级财力开展改造工作。如改造费用高于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

  (三)补贴条件

  试点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2.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试点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补贴范围。

  3.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四)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

  以上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总体内容,在设计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自身需求以及拟申请改造住宅的实际等因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五)实施步骤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步骤实施。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制发总体方案,分配任务,政策宣传;

  (二)启动实施阶段(9月—11月底):自愿申请,进行公示,确定对象,入户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过程监管;

  (三)竣工验收阶段(12月底前):确保质量,监理报告,留存档案,资金拨付;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六)支持措施和工作要求

  要积极筹措资金,扩大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2020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情况,请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社会福利指导中心。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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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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