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去看望母亲,听到这样两件事儿:邻居刘奶奶与4个子女因赡养问题争吵不休,老人一直过着“串房檐”的日子,想借助法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苦于无人帮忙;前街的牛老伯,在独自去超市购物时,不慎被狗咬伤,因责任与赔偿的问题与狗主人争吵,引发心脏病住院。
当下,老人在生活中遭遇侵权的事件常有发生。如果老年人自己站出来维权,无论是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还是辩理能力,都显然力不从心,有的还会因生气、体力不支而引发疾病。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居委会及老年组织应当带头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当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这些相关团体组织应帮助其维权,必要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要落实义务援助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关键是我们的法律援助组织和法律工作者应主动与居委会及老年组织建立固定的援助机制。一旦发现老年人权益受侵害,就应立即为其提供援助;争取在第一时间将涉老侵权纠纷在事发现场处理好,让受伤害的老人尽早走出纠纷伤害的阴影,这才是对老人最好的救助与关爱。
(来源:老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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