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资讯

联系我们

安养养老公众号

由父母出资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老年权益 08-28

  问:江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后,江某的父母出资82万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商品房,在产权登记的时候明确写明产权人为江某。现江某与谢某要离婚,谢某认为这套商品房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谢某也有一半的产权,请问该商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你好,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人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际生活当中,向你所反映的这种问题非常具有普遍性,父母出资金为子女购买结婚用房,可能不会考虑到子女的婚姻解体情况,按照习惯也一般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金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的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也不违背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  这样的规定,也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的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客观化,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父母的权益,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公平的。所以谢某并不能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幸福老年养老网 www.xingfulaonian.com
作者:    文章来源: 老友

版权声明: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幸福老年养老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