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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

老年权益 08-31
近日,滁州市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全市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对政府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购买意外伤害险进行具体规定,有效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  《办法》明确从2017年二季度开始,政府为全市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60至80周岁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倡导子女为父母尽孝心。《办法》要求承保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老年人特点,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鼓励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  《办法》对政府统保实施内容及步骤进行明确规定,政府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统保的保费为每人每年40元,统保所需资金由各县(市)从当地福彩公益金中安排。政府统保实行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市民政局、老龄办审核备案四级审核制度。《办法》要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短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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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滁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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