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资讯

联系我们

安养养老公众号

订立遗嘱别侵害了弱者权益

老年权益 08-24

  郑某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女,又于早年收养一两岁男孩郭某。因丈夫早逝,郑某一人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郭某无意中得知自己的身世,对养母的态度从此一落千丈。今年1月底,郭某在与其子外出置办年货时,不小心滑入路边深沟,被送往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郭某立下遗嘱一份,将个人全部财产(3间房屋、5万元存款)归其子继承。后其因医治无效于10日后死亡。

  今年3月底,已86岁高龄的郑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生前所立遗嘱虽然合法有效,但原告与郭某系养母子关系,实际上多年来一直依靠郭某赡养。郭某死亡后,老人已没有生活来源,且年近九旬,丧失了劳动能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应当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余遗产按遗嘱继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郭某之子返还郑某遗产2万元、房屋1间。

幸福老年养老网 www.xingfulaonian.com
作者:    文章来源: 网络转载

版权声明: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幸福老年养老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