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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老年权益 10-22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自10月19日起,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专项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涉老法律援助宣传。深入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例,推动《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社会优待以及《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扎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确定的惠老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各地要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老年人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扶养费等的老年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高龄、“三无”、失能半失能、失独家庭、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便捷服务群众的作用。活动期间,实体平台要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继续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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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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