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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拒交养老服务费,法院依法保障老有所养

老年权益 11-16

  八十岁高龄的赵某,年轻时是一名妙手仁心的“赤脚”医生,赵某含辛茹苦抚养两名子女长大,为事业奉献了自己的力量,终于到了退休年纪,儿女也都各自成家,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却因子女不养老、拒不交纳养老服务费陷入老无所养的困境。

  护理中心两番起诉

  2020年4月,莱西某护理中心将卧床的赵某及其子女张某甲、张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养老服务协议》并支付拖欠的养老服务费。

  其实早在2017年初,莱西某护理中心就因赵某拖欠养老服务费将赵某及《养老服务协议》担保方张某甲、张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法院判决赵某支付拖欠的养老服务费,其子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在赵某无力履行的情况下,张某甲、张某乙拒不履行判决,护理中心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收到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此后,张某甲、张某乙怠于交纳2018年5月份以后的养老服务费,拒接护理中心电话,更从未看望过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赵某。无奈之下,护理中心再次诉至法院。

  送达过程一波三折

  生活不能自理的赵某早已失去支付养老服务费的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合同,但是子女都拒绝养老,如果支持护理中心解除合同的诉求,年迈的赵某可能就要露宿街头。为了让赵某老有所养,办案法官想方设法,仅仅是送达过程就“一波三折”。

  已经有了“应诉经验”的张某甲,借助其远在山西居住的客观条件,拒收邮寄文书、拒接法院电话,给送达工作带来困难。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办案法官与书记员前往山西直接送达。本打算会一会这位“为人师表”的张某甲,期望通过沟通交流彻底解决养老问题,不料张某甲拒不露面。一行人又找到张某甲供职的学校,但正值学校放假,而张某甲也早已离婚,独自居住,无人代签……眼看所有送达方式都已用尽,法院只能采取留置方式送达。

  如何判决进退两难

  不出所料,庭审当日张某甲没有“现身”,而赵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应诉,好在张某乙参加了庭审。

  张某乙辩称,其虽在养老协议上签字,但其与张某甲口头协商,由张某甲支付赵某的养老服务费,其只负责看望照料赵某,因此拒绝支付养老服务费且不同意解除协议。

  眼看养老服务费用无人支付,为避免反复起诉,护理中心在庭审中坚持要求解除《养老服务协议》。

  一边是张某乙的虚与委蛇、张某甲的避而不见,另一边是护理中心利益受损后坚持解除协议,面对瘫痪在床、老无所依的赵某,法官如何判决成了一道难题。

  依法判决兼顾双方

  考虑到赵某身体状况日趋恶化,而张某乙明确表示不同意将赵某接至家中照料,办案法官为妥善处理赵某的养老事宜,多次与护理中心的负责人沟通释法。儿女不养老,不孝;护理中心将无家可归的老人赶走,不仁。法院无法支持护理中心解除协议的主张,但可以保障支付养老服务费的诉求得到支持,希望护理中心能继续为年迈的赵某提供专业护理。

  为了避免诉累,法官建议护理中心可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按月支付养老服务费,支付期限延长至协议终止之日”。如被告未按时支付,护理中心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在办案法官的耐心疏导下,护理中心同意该方案。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支付自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拖欠的养老服务费,并自2020年4月起至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终止之日止,每月月底前支付养老服务费;张某甲、张某乙承担连带责任。该民事判决依法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本案裁判既保护护理中心的合法权益,又保障瘫痪在床的赵某可以安享晚年,避免了护理中心反复起诉,也让张某甲、张某乙推脱责任、隐匿踪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企图彻底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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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莱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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