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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坑老”,“防”胜于“追”

老年权益 01-06


  近期,涉养老机构的服务纠纷呈现增多趋势。新华社记者在北京、长沙、南昌等地调查发现,多地发生养老机构“跑路”事件,一些老人动辄数十万元的养老钱被卷走。

  从媒体的报道看,涉事的养老机构为民营养老机构。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有益补充,民营养老机构近些年蓬勃发展。然而,时不时爆出的卷钱“跑路”新闻却让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让选择入住的老年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他们的晚年生活,而且让不少人对民营养老机构心生疑虑,影响了民营养老机构的长远发展。

  一些养老机构卷钱“跑路”之所以能够得逞,与监管的“留白”不无关系。据业内人士透露,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一般按月收取费用,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新业态,通常采取“卖卡”预售模式,这就给经营者“跑路”留下了可乘之机。显然,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根据现实情况,将新业态、新情况均纳入监管范畴,实现监管全覆盖。另外,因为养老机构一旦“跑路”或宣布破产,即便诉诸法律赢了官司,老人们也很难讨回押金和服务费,所以,对于养老机构而言,强化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比事后追惩更为重要。

  怎么才能有效地强化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呢?多地都在积极探索,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还会公布养老服务机构“白名单”,以便为老年人提供指引。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不妨将之与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根据经济实力、服务水准、入住者评价等对养老机构进行分级,对于优质养老机构,在规范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的同时允许其探索实行会员制收费方式;而对于实力欠佳、负面评价较多的养老机构,则有必要在加强对消费者提醒的同时也加强监管的频次、力度。这种分类管理还可以与对养老机构的扶持结合起来,在保证民营养老机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对经营良好、口碑不错的养老机构有所倾斜,从而对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实现正向引导;亦可以与“跑路”事件的事后补救结合起来,鼓励优良的养老机构接收受到事件影响的老人,让这些老人能够老有所养。

  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步入良性发展循环,对于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保障老年人的权益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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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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