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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跑路”别成无解之题

老年权益 01-15


  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民政部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3万个,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214.6万人。然而,“新华视点”记者在北京、长沙、南昌等地调查发现,多地发生养老机构“跑路”事件,一些老人动辄数十万元的养老钱被卷走。

  养老机构“跑路”,不仅给消费者带来钱财上的损失,且会影响到养老市场的发展。养老机构一旦“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就很难讨回押金和服务费。即便诉诸法律赢了官司,有的老年人也难以要回被告公司收取的押金和服务费,甚至连被告公司都联系不上。

  养老机构“跑路”无外乎以下几点所致:一是对养老市场监管不力,让不法企业钻了空子;二是,不法企业投机取巧,比如,通常采取“卖卡”预售模式,这给经营者“跑路”留下了可乘之机;三是,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差,对于一些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的行为,缺失鉴别和防范能力,甚至追求优惠而支出大额预付,为权益被侵害埋下了伏笔。

  针对养老机构“跑路”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当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监管执法整治。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就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以此祛除行业乱象。

  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报道显示,长沙市民政局每个季度会对已办理养老机构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数据更新,并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提醒老年人远离非法集资、切莫上当受骗。当然,还可以通过“黑名单”形式,以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除去加强行业监管,企业自身也应增强守法自觉。比如,部分养老地产、旅居养老等新业态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开展养老服务,而是选择在工商部门以服务企业名义注册,“钻空子”逃避监管。如此情形,不仅是对自家生意的不负责任,更不利于养老产业发展,要规避“跑路”现象,还要靠相关部门的监管。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就明确提出,要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实现此目标,对于市场中出现的养老机构“跑路”现象,就不能纵容或掉以轻心,亟待拿出有效举措加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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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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