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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养老新变化丨意定监护:余生很贵,自己做主

老年权益 02-05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条文即成年人的“意定监护”制度。

  这一段读起来生硬的法律条文,背后却写满了一个个极致柔软的故事。故事的主角,可能是一个孤独的老人,也可能是一段无关血缘的深情。余生很贵,有“民法典”加持的意定监护,让“老有所依”多了法律保障,让“自己做主”有了法律武器。

  

  “身处孤岛”的老人

  春节临近,又到团圆季,雨湖区姜畲镇的刘为民(化名)对此却没有任何期待。

  刘为民原本有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贤淑,儿子名校毕业。几年前,两口子相继退休,都有五六千元退休工资,可说是老无所忧。可前年的一场意外,让他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去年秋天,妻子又被查出患有肺癌。这个注定冷清的年,刘为民想躲开。

  “孤独终老”四个字,刘为民渐渐有了切实的体会。这几个月,他陪着妻子求医治病,每到一处,医生反复喊的“家属”二字刺痛了他。一方面,他心疼自己的妻子受病痛折磨;另一方面,他才63岁,担心自己日后生病,连个可喊的“家属”都没有。

  人至暮年,孤独袭来,感受尤为深切。

  今年57岁的胡玫与丈夫离异多年,有个独生女儿在4年前嫁到法国。女儿承诺她,等她在那边站稳脚跟,一定接她过去同住。2019年,女儿女婿在法国买了大房子,决定兑现承诺。然而手续未办齐,新冠疫情暴发,胡玫只能继续留守湘潭。

  这几年,胡玫一直独居在湘潭,亲人都在长沙、衡阳等地,疫情暴发后,女儿的担忧更强烈了,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她无法从国外飞回来,疫情将她们母女二人“隔离”了。

  民政部的数据预测显示,到2050年,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达到1.08亿,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口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独居老人在医院做手术找不到人签字,医生只能“临阵喊停”;子女远在国外、来不及赶回来,病危的老人就已过世;夫妻为伴,一方过世,另一方无人照料或没有孝顺的子女照料,诸如此类,让部分老年人仿佛置身“孤岛”,亟待救援。

  

  “老有所依”的界定

  现实生活中的孤独终老,或法律意义上的“老无所依”,也曾是李先福(化名)老人的困境。

  李老年逾八十,一直独身,因性格古怪,和亲戚们不常来往,也没什么朋友,只有一个侄子能与之沟通。李先福老人年轻时在城郊做农民,生活虽然不富裕,但自给自足不成问题,当时的他,还体会不到孤独终老将面临的系列问题。

  年华老去,李老的问题来了:若生大病需要手术,谁来签字?若难以医治,谁能签字“放弃治疗”?若离开人世,后事谁来处理?侄子是他唯一信任的人,由侄子说了算,合情,但是否“合法”呢?

  这些问题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了解决方案。

  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开始引入老年意定监护制度,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随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明确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补充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终止等内容。

  2019年,李先福老人已从城郊搬至易俗河,和侄子住在一起。在一次湘潭县公证处组织的送法进社区活动中,了解到了这些法律政策。同年夏天,李先福和侄子来到县公证处,签下《意定监护协议书》,双方约定:在李先福老人失能后,由侄子对其行使监护权,有权决定其生病就医、财产处置、官司代理、丧葬安排等事宜。

  如此一来,李先福老人的“老有所依”,不再停留在生活层面及心理层面,还拥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

  

  不止于“老有所依”

  “意定监护”让“老有所依”多了一层法律保护网,却不止于“老有所依”。

  “你现在还年轻,自然感受不到。等我们百年之后,你要有个病痛要入院,连个签字的人都没有。”今年35岁的王佳是名不婚主义者,这是她母亲常对她说的一句话。

  王佳的烦恼并非个例。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以及婚恋价值观的变化,我国不婚主义者数量增多,加上丁克家庭以及性少数群体(也叫彩虹族群,即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间性人、无性恋以及以上未提及的其他非规范性的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人的总称)越来越大,这些人群日后可能面临无子女、无伴侣、无人监护的问题,意定监护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不错的消息。

  “相比法定监护,意定监护超越了血缘、婚姻关系。当你没有法定监护人,便可与你信任的任何其他成年人或组织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重新构建合法身份关系。”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宇婷表示,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无子女或儿女不赡养、子女在国外无法赡养等情况;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和法律困境的性少数群体,可以借此制度赋予伴侣对自己人身和财产的监护权;家庭关系紧张、再婚家庭的成员,为避免意外发生后,自己的财产有可能流失以及以后的生活无人照管,等等。

  

  “余生我做主”成为现实

  “意定监护是自爱,在清醒时提前做好安排,余生自己做主。”周宇婷律师认为,意定监护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体现了对人的自主意识的尊重。而如何用好意定监护,有一定讲究。

  “首先,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的适用。”周宇婷解释,“当你有法定监护人,却预感到法定监护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时,也可以指定其他人做监护人,排除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这对意定监护设立双方的生活保障与合法权益都是一种快速有效的保护,否则一旦法定监护人推诿、争抢监护权,还需由居委会、村委会、相关政府部门甚至人民法院进行监护权的指定,费时费力。而根据意定监护协议的约定,意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可涉及被监护人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各项事务。

  其次,周律师提醒,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意定监护协议书最好经过机构见证。因为专业机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最大限度地确保意定监护声明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合理排除其他人的异议。

  针对此事,我们咨询了湘潭县公证处负责人冯华宇。他表示,有意定监护需求的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财产凭证等有效证件,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公证事宜。以湘潭县公证处为例,只要材料齐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可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而针对疫情等原因造成的“本人无法到场”情况,目前湘潭县公证处正在探索“人脸识别”线上办理模式,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将越来越便捷,由“只让群众跑一次”逐步向“一次不要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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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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