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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竟被侵占房产,最高法提醒警惕此类骗局

老年权益 03-02


  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竟陷入“套路贷”陷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的一件。

  2016年,高某经人介绍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某。高某将案涉房屋委托龙某全权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如高某不能依约归还,则龙某有权出卖案涉房屋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后龙某作为高某的委托代理人为案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并出卖给刘某。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后,龙某自称系刘某亲属,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再次寻找买家,同时,刘某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李某。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在本案交易期间存在大额、密集的资金往来。后高某起诉请求判决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刘某将案涉房屋过户回高某名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相关五人系一个利益共同体,就案涉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龙某以规避实现抵押权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卖案涉房屋的委托代理权,且滥用代理权与买受人刘某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高某的合法利益,应当认定龙某代理高某与刘某就案涉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故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协助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高某名下。

  最高法民一庭主审法官王丹表示,目前看,无论是基于我国传统习俗还是现实国情,老年人养老仍以居家为基础。但是,受人口政策影响,目前独生子女养老负担过重亦是现实情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俗称为“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模式给“名下有房产、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养老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但从司法实践看,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用“以房养老”的名义,欺骗老年人,以达到非法侵占老年人房产的目的。

  王丹介绍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注重甄别,对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依法确认合同无效等方式较好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老年人既“老有所养”,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也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实现老年人住有所居。

  最高法在点评此案时表示,近年来,“以房养老”理财骗局事件频发。许多老年人为投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将自有房产进行抵押,背负巨额债务,又在行为人的恶意串通之下失去自有房产,导致房财两失。此类“套路贷”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行为人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以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提醒老年人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审慎选择投资、融资渠道,以免落入“请君入瓮”的“套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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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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