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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养老获赠遗产是个好开头

老年权益 10-14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确认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居委会尽到了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义务,判决老人留下的遗产全部归居委会所有。

  曹大爷生前曾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约定由居委会负责曹大爷生活直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之后的16年里,曹大爷的日常生活得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妥善照料,尽管没有子女赡养,但他却活得很体面,很有尊严。94岁那年,老人离世,居委会花费近6万元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然而,老人离世没过多久,曹大爷与前妻所生的四个子女找上门来,说要继承老人留下的近200万元财产,而他们近60年来从未看望、赡养过父亲。

  老人在世时不闻不问,老人过世后上门要钱。四位子女的表现与居委会在16年中负责老人生养死葬的担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来说,居委会获得这笔遗赠都理所应当。面对四位子女的胡搅蛮缠,法院做出了公允的裁定。看到这个判决结果,相信很多人会觉得合理和安心。合理是因为这一判决符合人们的朴素情感,即善心应当得到回报,照料老人应该得到报偿;安心是因为法院既尊重了老人的意愿,也维护了居委会通过扶养老人获得遗赠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在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当下,具有十分现实的积极意义。当下,很多老年人与子女异地相隔,无法得到子女在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照顾。原有的老年人依赖子女进行养老的传统模式正在逐步瓦解,需要对新的养老模式进行更多尝试。居委会扶养老人获赠遗产得到法律的保护,让这种模式变得具有复制价值,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希望这样的探索越来越多,从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老年人的扶养和照料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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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快乐老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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