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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谁来担责?

老年权益 11-15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加重,如今,更多的老人选择去专业的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然而,在养老机构里老人意外摔伤的情况偶有发生,这种情况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日前,磐石市人民法院烟筒山法庭审理了一起老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金某入住的是磐石市某养老院。2020年9月30日,金某在养老院内摔伤,先后在磐石市某镇卫生院、磐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费医疗费、门诊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2.7万余元。金某向磐石市某养老院主张权利未果,故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认为对方有过错。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和解,养老院给付金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3万元。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办案法官表示,随着养老机构的兴起,老人入住比率的不断升高,相应的各种纠纷也随之产生。大部分纠纷所产生的的法律责任问题,涉及到养老机构是否尽到相应护理职责。

  办案法官提醒:养老机构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当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各种便于老人生活的设施,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据了解,此案调解依据法条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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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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