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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养养老公众号

掏钱购买养老服务需谨慎

老年权益 12-17


  近期,85岁的戴老先生来到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待窗口投诉,10月3日,他参加了一家养老公司的酒店推荐会,该公司主要提供位于全国多个省市的多家养老基地的旅居养老和养老公寓。戴老先生听后有点心动,在对方工作人员的轮番劝说下,现场支付了85800元并签订了合同。事后,戴老先生回家考虑再三,觉得购买养老服务的事情是自己一时糊涂,8万多元是原准备去医院做心脏搭桥术的费用,于是向经营者提出了全额退款要求,但对方不肯退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了戴老先生提供的合同,发现该公司总部在广州,戴老先生与这家上海分公司签订合同,但合同上的公章却是广州总公司的;合同内约定了“提前终止合同,消费者需要承担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上还按了戴老先生的手印,合同最后额外补充了“本人确认本合同”并按了手印。这对于戴老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款来说极其不利。

  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经营者,对方表示,酒店是公司收购下来专门提供养老居住的,可到现场来参观设施,希望戴老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如若退款需要顾客承担违约金。老人的子女在国外,身边没有人照顾。今年7月份查出心脏缺血,医生建议做心脏搭桥术,现在把手术的费用花掉了。

  为了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消保委工作人员又多次与经营者沟通,提出希望公司从关爱老年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另外解除合同对其公司未造成太大损失,若公司认为确有重大损失可以提供相关依据,让戴老先生承担,希望经营者能够酌情处理。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该公司扣除6000元的违约金,退还了剩余钱款。

  消保委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对于这种涉及金额大、合同服务周期长的养老服务一定要慎重。老年人应多和家人商量再做决定,千万不要立刻掏钱购买,特别是需要双方签订合同的,老年人往往忽略合同内容,一旦签字后反悔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消保委也提醒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经济效益固然重要,更应秉持关怀关爱的初心,莫要本末倒置只顾“向钱看”,一面打着“关爱老人”的旗号,一面却是“不讲人情”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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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浦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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