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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养老公寓”里的陷阱

老年权益 06-10

  “投资养老”、“以房养老”、“加盟入股”养老公寓、保证高额回报,还有养老床位预留......近日,湘潭检察机关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发现多起案件以这样的方式设套路、挖陷阱,诱骗广大老年人,实施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使他们的养老钱血本无归。

  

  案例一

  2009年至2020年,湖南福星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分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在公共场所派发传单、举办推介会、组织参观玉泉山庄老年公寓等形式宣传养老服务,吸引老年群体办理不同等级会员卡并充值,以年返利7%-13%的可折现消费券,三年到期还本的模式为福星公司向老年公众吸收预付金。经鉴定,福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6亿余元,涉及人数达7938人。

  

  案例二

  2018年,王某某与周某某等人在湘潭县杨嘉桥租赁一废弃学校成立湖南德寿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部门许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自身负债累累、无经济来源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王某某等人以该公司名义,以签订德寿老年公寓预订居住合同,缴纳订金,可以享受优惠权、优先入住权等权益为诱惑,针对老年群体,在湘潭市、县范围内广泛进行虚假宣传。至2019年,该案84人(其中79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被骗资金共计400余万元。

  

  案例三

  长沙市顺祥老年城生活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无任何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入住长沙顺祥老年城公司的公寓(床位)、享受老年服务为名,承诺“每年7%-12%的高息返利,如未在公司消费则在合同期满退还本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宣传,诱使老年人投资预订老年养老服务。2016年11月至2019年5月,顺祥湘潭分公司非法吸收资金2952万元,涉及投资人620名。

  

  案例四

  2017年至2020年,湖南松鹤居老年事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提供养老公寓服务的名义,以缴纳公寓床位预订费每月发放消费补贴,可获9%-14%的年收益作为利诱,吸引客户以预缴床位费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与客户签订预订居住协议,承诺到期返本付息。松鹤居公司还通过安排业务员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授课、聚餐等活动公开宣传上述项目,向社会吸收了大量资金。至案发,该公司非法吸收且未兑付公众存款5539万元,涉及投资人972名。

  

  案例五

  2013年至2019年,湖南颐和寿康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借投资颐和寿康养老公寓服务产业为名,通过在社会上发放宣传单、会议营销、组织参观老年公寓、体验入住等手段,以年支付9%-13%消费补贴为诱饵,与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承诺到期返本付息。至案发,该公司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6亿余元,未兑付本金5.6亿余元,涉及集资债权人10267名。

  

  案例六

  2014年至2020年,湖南都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在公共场所发放传单、举办推介会、邀请人员参观都好公司外地养老公寓等方式宣传养老服务,并以吸引老年对象办理不同等级会员卡,每年返利7%-12%的可折现消费券(利息)、到期还本的模式为手段,向不特定老年公众吸收预付金。至案发,湘潭分公司共收取456人预付消费款2893万元。

  

  检察官提醒

  ■养老诈骗套路深,投资项目需谨慎。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提示标语,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对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大额投资项目,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多与子女沟通,切记要向民政、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了解项目是否真实、合法存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陷入骗子套路。子女更要多与家中老人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近况,须知子女的关心才是老人晚年最大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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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湖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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