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介入侦查机制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法治宣传……近期,江西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提升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审查逮捕阶段“引导取证”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手段新颖、证据收集难。江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注重开展引导取证工作,对批准逮捕案件提出继续侦查的详细提纲,重点围绕非法集资经营模式、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涉案资产查控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要点,为扎实办案奠定基础。
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阅卷、问题会商、现场查看等方式,与侦查人员共同研究侦查方案。针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难、涉案资金去向查实难、受损资金数额锁定难等问题,通过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银行资金流水流向、精准认定涉案款物、拓宽特定人员范围等方式,督促做实做细侦查取证工作。针对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问题,与侦查人员一同绘制人员结构示意图,分层分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员职能作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等展开研判,从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情形,对全面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发检察建议完善监管漏洞
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江西检察机关对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类案分析,发现监管漏洞,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建章立制、完善监管的检察建议。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针对暴露出的行政监管缺失、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过程中严格把关,对资金来源情况重点审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移送案件线索,扼制违法犯罪苗头。
针对利用养老项目投资、理财等方式诱使老年人进行投资案件,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资金监测机制,对公司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及时监测预警,加强辖区金融类广告监管,防止非法集资信息蔓延。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广场、商场等,运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向群众普法。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民政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举办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讲会,全省各县(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和县级福利院设立165个分会场组织集中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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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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