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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五大典型案例

老年权益 08-12

  8月9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五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某伟诈骗案——冒充医疗专家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2021年1月至6月,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吴某伟冒充中医专家,以电话问诊的途径,获知老年人家庭状况、个人经济能力等信息。对年龄大、家境殷实、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通过反复电话联系、虚构治愈病例等方式,将普通中成药或者茶包,谎称系含有名贵药材的"秘方药""特效药",高价卖给老年人。吴某伟先后6次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24.28万元。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引导侦查,联合公安机关准确区分中医诊疗活动与高价销售不具有治疗功能药品的诈骗行为;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始终,督促吴某伟认罪认罚,全额追回被害人损失,以诈骗罪对吴某伟提起公诉。2022年3月16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伟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退赔赃款发还被害人。判决后吴某伟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急于治疗疾病、缺乏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话术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以实现骗取老年人财物的最终目的。家人要对老年朋友多关心,多陪伴,多提醒,帮助老年朋友提高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案例二:李某、侯某成、段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养老产品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与侯某成、段某平,在青岛市先后注册成立两家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通过组织客户开会、发放宣传资料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投资大连某公司养老产品APP,客户可获得与投资金额等额的积分,积分可以用于该APP网上商城购物或兑换现金,并承诺3年内可拿回投资本金,引诱老年投资人投资该项目。李某等人共向3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1022.0065万元,造成损失826.7503万元。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辖区内相关非法集资案件情况,追诉5名犯罪嫌疑人,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任职期间全部违法所得,对李某、侯某成、段某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2022年4月26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侯某成、段某平等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当前,社会上存在个别违法犯罪人员,以投资理财、投资养老项目、入股养生基地等为名,通过举办推介会、网络宣传等方式,实施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老年朋友们在投资之前,要擦亮眼睛,不被所谓高息、高回报所诱,审慎选择合法、安全的投资理财渠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三:李某雷诈骗案——以补办职工养老保险为名向老年人实施诈骗

  2018年以来,李某雷明知自己无法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仍利用曾干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便利条件,虚构能利用养老保险系统"漏洞"为不符合政策的老年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事实,采取为前期部分被害人办理具有农村医保功能的灵活就业保险的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向老年人实施诈骗,共骗取田某珍、孙某祥等8名老年被害人107万余元,并将骗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捕后继续侦查取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督促引导涉案人员退赃退赔,为被害人追回损失100万余元。当庭开展释法说理和普法教育,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6月16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后李某雷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两份,均被采纳。

  以补办职工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严重损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危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安定。检察机关办理该案过程中,将补强证据和追赃挽损同步推进,将司法办案与诉源治理有机衔接,坚持从严惩处、不枉不纵,有力维护了国家社保秩序。

  

  案例四:徐某清、徐某航等人诈骗案——以"七天会销"模式结伙诈骗农村留守老年人

  2021年4月至6月,徐某清、徐某航等10人从外省至山东省德州市,在陵城区、临邑县所辖农村以"七天会销"模式进行诈骗活动。徐某清等人先后租用12个场地,采取播放销售视频、展示商品、抽奖、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进行宣传,虚构免费发放床上用品的事实,让参会人员购买预订卡、次日凭卡抽奖,中奖者先缴纳现金获得商品,而后返还所缴纳现金,使参会人员产生能免费获得商品的错误认识,在宣传会最后一天收取参会者钱款后迅速逃离。两个月间,徐某清等人诈骗135名农村留守老年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82人。

  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后,深挖犯罪线索,依法纠正漏捕同案犯;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挽回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2022年1月26日、3月23日,法院先后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清、徐某航等10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检察机关在办理以全额返现形式销售商品的养老诈骗案件时,应通过销售行为模式、商品实际价值、是否夸大虚假宣传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准确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并针对性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确保依法准确打击。

  

  案例五:李某华、李某刚等人集资诈骗案——以溢价转卖或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向老年人集资诈骗

  2017年10月26日,李某华、李某刚注册成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书法作品、纪念币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向不特定老年人推销,诱骗老年人购买,并承诺以溢价10%-25%的价格转卖或者高价回购。李某华等人向63名老年人非法集资163万余元后,关闭公司并逃匿,集资诈骗所得用于公司包装、个人消费等。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期间,健全与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防控金融风险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排查金融风险隐患,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2022年4月15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华等五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利用"书画收藏""艺术品收藏"等名目,针对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不但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迷惑性、欺骗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协作,共同为预防养老诈骗搭建起强有力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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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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