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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案 人性裁判:警惕以“帮助办理养老保险”名义实施的诈骗

老年权益 04-25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以为被害人廉某办理白山市基本养老保险为名义,收取廉某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为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的名义收取被害人钱款,经被害人多次索要仍拒绝退还,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部退还被害人钱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审判时已近70周岁,考虑到本案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临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

  临江市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已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度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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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综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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