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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投资养老床位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千万

老年权益 11-24

  2015年朱某在熟人的介绍下,以28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上海胧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会员卡。胧泉公司的主打业务是候鸟式旅游和养老服务,成为会员的话,今后入住胧泉公司经营的养老院可以享受折扣。他们还宣称在乌鲁木齐、伊春、昆明、汉中等地都有分部,可以提供旅游度假服务,会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还可以打折。


图片来源:东方IC

  而且会员还可以投资公司的养老床位,胧泉公司向老人们宣传投资的“床位费”年化收益可以达到18%-24%不等的高额利息。

  随后,朱某就把胧泉公司的养老项目引进崇明,并且成为了崇明分部的经理,这样可以从崇明地区老人们缴纳的会员费或者养老床位投资中获得提成。胧泉公司还在崇明地区通过购置房产以及租赁酒店等形式,开办“上海胧泉老年人俱乐部”用于开展业务,并且组织老年人到此进行游玩、住宿等。

  2017年朱某因为年龄问题退出了崇明分部的业务经营,随后崇明分部的业务转交由施某负责。由于朱某和施某等人本身也是老年人,两人也都投资了胧泉公司的养老项目,他们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推荐胧泉公司的养老床位投资项目,吸引了身边不少老年人参与投资。

  直至2019年7月,有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已经将近一年没有按照约定拿到利息,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展开侦查,朱某和施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在参与投资的老年人当中,有的老人已经失去行动能力,有的老人怕子女知道自己被骗不敢报案,面对这一情况,检察官及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胧泉公司的总部台账同崇明分部的信息逐一核对,最终追加认定犯罪数额500余万元。

  最终,经过审查崇明检察院认定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胧泉公司崇明分部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17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133名,其中已兑付金额3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300余万元。

  日前,崇明检察机关以朱某、施某两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由于胧泉公司不仅异地经营,还堂而皇之地打着养老服务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办检察官发现这类带有金融属性的养老服务,在监管上涉及市场监管、民政、金融等部门,容易给企业经营脱管漏管留下隐患。针对这一现象,崇明检察机关以崇明区养老服务“黑机构”专项整治为契机,向属地镇政府制发了社会综治类检察建议,建议乡镇整合、市场监管、民政等职能,对属地内的养老服务加强监管,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员、村居平安志愿者等一线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强社区监管治理,对养老骗局早发现、早处置,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检察官提醒:

  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时期,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渐迫切,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一现状,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老年人投资。广大老年人要警惕带有非法集资属性的商品、投资及服务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拒绝高利诱惑,守护好自己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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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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