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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他人 30多万元“养老钱”被骗

老年权益 12-16
  “阿姨,理财利息比定期高……”女子吴某对前来办理存款的受害人陈某甲说。3名老人因轻信一名金融机构员工,导致30多万元“养老钱”被骗!

  2018年至2019年间,吴某在永泰县某银行营业厅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多次接待了营业厅办理业务的农村老年妇女卢某、陈某甲、陈某乙。吴某以客户经理的身份热情接待、嘘寒问暖,骗取她们信任,之后利用受害人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以帮助操作手机购买理财产品为由,分别帮助她们开通了手机银行服务项目,再多次通过手机银行将她们账户内共计30多万元转至个人和朋友账户上,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发后,吴某于去年7月向永泰县公安局投案。今年7月,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吴某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永泰县法院采纳永泰县检察院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银行业相关工作、使用信用卡和进行高消费。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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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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