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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白:关于促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及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几点思考

养老保险 07-27

一、关于促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下称“7号文”)印发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开展了比较研究。总体感觉7号文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终于落成。对于下一步如何促进其发展、更好地落地实施,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税收政策要诱人

纵观目前中国现存的三支柱养老保险税收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的EEE之外,现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等在税收方面的政策,都有瑕疵。比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EET,即使不考虑其税率高低,对目前年(月)收入低于60000(5000)元的参加人员来说,显然也不是税收优惠。

因此,对未来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如果像目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或者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那样的对低收入、高年龄人员都一刀切,则可能遇到问题,影响第三支柱的吸引力。

所以,从现在的税制看,为了真正起到鼓励各年龄、各收入层次人员参加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之目的,要么采取像基本养老一样的EEE模式,要么采取TEE模式,而不宜采取看似有吸引力但实质上有问题的EET模式。

除税收外,能否向较低收入者及年轻人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定额补贴?比如,对年龄低于35岁或收入低于5000元/月,且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正常供款者,通过财政制订统一办法,每年在其个人账户缴费到账后,给予一定比例或定额的补贴,以示对其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的鼓励。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EEE或补贴都对国家财政有损失,但细算下来,其实没有多少,更关键的是能提升国家政策的吸引力,让国民尤其是年轻人养成好习惯,尽早积累更多的养老金,从而减少将来国家的养老负担,这样是划算的,也是更加重要的!

(二)领用条件要人性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是个人为了年老生活更美好而准备的资金。那么,如果在年老之前,遇到特殊的要花钱的事,而不能领用(或者借用)这笔钱,则不太合适。也就是说,个人养老账户中资金的使用条件可以更人性化。比如,参加者及其家人遇到了大额医疗费、购买自住房、交纳自己及子女的学费等情况时允许领用(或者借用)。当然,这里的领用(或者借用)可以分为临时领取和永久性领取两类,应在利率、税率等方面加以区别。为此,建议可以增加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借款功能。

(三)管理成本要适当

管理成本是大事,尽管发展个人养老金是国家战略,但也必须要在国家、机构、个人三者之间形成共赢,不然,再好的事谁来做呢?前几年监管部门大力推进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个人税优健康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什么“卖好不卖座”?核心原因就在于没有人愿意去“卖”,即留给经营机构的管理成本空间(或赢利空间)太小了。因此,未来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账户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让参与机构有一定的积极性,即要考虑各方面,尤其是最后一公里的销售服务人员的利益,管理成本要适当。

(四)投资管理要保障

做企业年金工作这么多年,我们有一个很深的体会,就是投资收益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一俊遮百丑。每年投入12000元,按6%的年化收益率,到20、30、40、50年分别可以积累养老金46.2万元、100.4万元、199.15万元和378.72万元,在长期复利的加持下,养老金积累更的很巨大啊。这些年,在环境与政策并不充分给力的情况下,企业年金之所以能发展,就是因为投资收益还不错。对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的地位更加重要。

当然,因受众年龄段、财富状况、心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的差异,不可能指望某个养老金融产品同时兼顾所有诉求。世界上没有最好的产品,只有最合适的产品。建议要多国家层面规划设计,多管齐下,在长期锁定养老金账户资金的、以利国家长期建设、积累养老基金的同时,给参加者有吸引力的投资收益保障。在这方面,我们不仅可以参考国际经验,大力、稳健开发适合养老金投资的日期目标基金与风险目标基金等产品,并通过默认选择等方式为尽可能多的普通参加者提供收益保障;甚至还可以通过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一定额度的利率高、期限长的养老金储蓄等产品。通过投资收益的保障,不仅可以持续巩固参加者的信心,更可以吸引更多的新人参加,并持续缴费。同时,让好的产品收益,成为最好的宣传口碑与教育示范。

(五)服务渠道要便捷

个人养老金推行是一个巨大而系统的营销战略工程,服务渠道是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按照7号文的规定,个人养老金管理需要两个账户以及多个系统协同,必须以客户为中心进行整合,而不能是银行、基金、保险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做法,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我们要吸取多年来企业年金和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的经验教训,尽可能站在参加者的角度,为其提供最大的便利——“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应的平台管理办法,提出为个人养老金参加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的做法,值得期待。

(六)参加教育要普及

个人养老金不仅仅是商业金融保险机构销售的某种产品,而是服务国家战略的政治任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销售、推广个人养老金的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来做投资者教育,而应该从全社会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养老金融教育。不仅仅要进行产品层面的教育或是风险识别教育,而要从更高层面,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国家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的高度与广度,要从学校做起,一直延伸到老年人,做好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养老金融教育,才能把这件事做好。

为了确保对广大参加者的教育,建议可以考虑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站在参加者角度的专业的养老规划顾问队伍,进而发展为专门的机构、行业,采取买方付费的方式,为广大用人单位与参加者提供一站式的持续服务。

二、关于养老金体系改革

正如前所述,7号文的发布,终于从体系上明确健全了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那么,在此基础上,养老保险体系如何改革优化,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了。

(一)二三支柱要打通

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要想做好养老金体系改革,各位领导、专家一定都会想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把二三支柱打通,形成相互促进的效果。如何打通,国际上也有成熟做法,我就不展开了。

(二)中小企业要激发

我国目前最需要养老保障的是哪些人?一是中小企业,二是自由职业者,我把他们都归入中小企业。他们按现行规则建立企业年金的可能性较小,怎么办?参照国际经验,他们可以通过雇主支持的方式直接建立第三支柱,同时,引入雇主缴费直接归入个人账户,转移、携带、投资选择等等。所以,要通过有效措施,全方位地激发中小企业雇主与职工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三)用人单位要支持

尽管是个人养老金,正如上面所说的中小企业的情况,不完全是个人的事,如果能得到用人单位的支持,则会好得多,尤其是在中国。如何推进,有待研究,比如能否通过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组织,B2B2C,一对多地来落实推进?

(四)现行三金要归并

所谓现行三金,指的是目前的面向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以及住房公积金。

归并主要指两点:一是在全国各类企业推行类似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自动加入型的企业年金。当然,不同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全国统一标准,企业年金的缴费与待遇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由企业和职工自主协商,但是,必须自动加入,统一建立。二是对于公积金,可以探索通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借款或其他商业贷款等形式替代。

(五)税制改革要加速

关于税制改革的事,和第一点的“税收政策要诱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前者讲的是在现行税收政策下,而这里说的是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改革,即从目前的以个人为对象的分类税,向以家庭为对象的综合税制的改革,这一点,不仅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还对其他许多收入分配相关事宜都有关键影响,我就不展开了。

(六)企业负担要减轻

相信对最后这一点,各位专家都有体会,目前我们的企业负担还是很重的。单看养老金方面的税率或费率,从数据看,我国目前的老龄化水平和美国差不多,或者比美国还低些,但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却比美国高近一倍,当然相当比例的单位没有按标准缴足,存在一定程度地跑冒滴漏。而且,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没有比美国高一倍。加上公积金以及其他负担,中国企业的负担之高在全球名列前茅。这种现状不改变,第二、三支柱发展就必然受限。只有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才能为第二、三支柱的发展提供源头活水。

(作者:张绍白,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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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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