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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专职装“亲戚”,专挑老年人干这事……

老年权益 05-26

2020年6月,在福泉市牛场镇,朱大爷偶遇自己儿子的朋友周某某,周某某说自己的车坏了,需要借钱维修,朱大爷想着是儿子的朋友,就借了1000元;

2021年5月,牛场镇的王大爷和唐阿姨同样遇到了自己的亲戚,对方称呼他们为“姑太公”“表姑妈”,同样以修车为由,向他们借钱;

2021年6月至12月,福泉马场坪、福泉龙昌的8位老人,分别“偶遇”自己的“小辈子”,以修车、加油、买电线、看病等等理由,把他们的低保金、养老金、医药费、生活费全数借出......

殊不知,上述十余位老人的“亲戚”都是周某某假扮的。

2022年初,福泉市检察院开展常态化侦查监督工作时,在受案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多起报案人受骗情况相似后,立即与公安机关承办人联系,共同研判分析案情,发现存在同一人作案的嫌疑。但由于被害人群年龄大、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地区偏远,取证与固定证据难度大,福泉市检察院便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福泉市公安局迅速组成办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抓捕归案。

经查,周某某常年以诈骗为生,从2009年至2018年,经常流窜在都匀、福泉、贵定、瓮安、麻江等地各个乡镇,专挑老年人伺机作案,骗取钱财,期间,周某某因诈骗行为被行政处罚12次,却屡教不改,2019年周某某又因犯诈骗罪被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不但不知悔改,还故技重施、愈演愈烈,继续将魔爪伸向了十一位老年人,其中有95岁高龄独居老人、退役军人、常年就医的老人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记忆力衰退、防范意识不高的弱点,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被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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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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