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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守护老年人权益

老年权益 03-01

      “赡养问题解决了,和孩子的关系也亲近了,感谢你们让我的家庭和睦团圆。”2月21日,洛阳市孟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江霞带着该院办案干警到崔某家回访时,崔某拉着她的手说。

      此事还得从半年前说起。2022年7月5日,孟津区检察院接到该区横水镇66岁的崔某求助。崔某的丈夫多年前去世,其体弱多病,患有脑梗、高血压等疾病,且腰部、腿部都做过手术,无劳动能力。崔某的3个女儿均嫁到外地,其与儿子相依为命,仅靠儿子一人打工维持生活。崔某多次住院,除儿子陪护、出钱治病外,杨某某等3个女儿均未尽责任。崔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并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女儿和儿子一样,同样有赡养义务,不能说‘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这不单纯是家务事,我们必须得管。”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乡镇村组的大力协助下,找到崔某,核实其起诉的相关事实,并取得了村委会对其3个女儿说服教育无果的证据材料,遂依法支持起诉。

      孟津区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杨某某等3人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每人向原告支付300元的医疗费,判决生效后次月起每月支付300元的赡养费。

      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及时联系崔某,告知崔某若杨某某等人不履行判决义务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条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将继续对本案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目前,检察机关帮助崔某申请的3000元司法救助金已到位。

      “崔某的3个女儿理应履行对母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本案的办理让当事人受到了教育,使其反思了对家庭应承担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联系妇联、属地乡镇政府开展心理疏导、普法教育,以我管促共管,从源头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服务乡村振兴。”孟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江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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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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