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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老年权益 03-13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审理‘空巢’老人、再婚老人赡养案,支持老年人精神赡养请求,让老人晚年幸福自由受到尊重,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听到这句话,人民大会堂掌声四起。

我国历来重视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宪法、民法典,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对老年人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遭遇诈骗的情形时有发生,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教育程度不同、传统思想影响、法律意识不高等原因,有的老年人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不愿、不敢、不能“诉”的境地。于是,今年我提交了《关于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提案》,建议在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

其中,扩大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是重要内容。我认为,除检察机关外,应以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方式,赋予其他相关主体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权利,在这方面,各省市的老年基金会是个选项。另一类组织可以考虑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所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为老年人权益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乃其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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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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