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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军: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中国养老金体系的良好破局

养老保险 04-23

  作者 贺军 安邦智库高级研究员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意见》同时规定,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个人每年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的出台,是中国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尝试,一方面为中国劳动人口、老年人口提供更多社会保障和投资选择,另一方面则可以为国内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众所周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拥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由政府主导的养老金;“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主导;“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以个人主导。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只建立了“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方面的制度建设在覆盖面、系统稳定性方面仍亟待完善。

  目前,在“第一支柱”承压、“第二支柱”短期内较难有效分摊支出压力的情况下,加快推进“第三支柱”建设,对养老金体系是一个良好的破局。

  “第三支柱”制度要真正实现有效支持作用,资金来源是一个重要命题。我们借鉴相关研究模式,初步对中国建设“第三支柱”所需的资金池规模进行了估算。经过测算,中国“第三支柱”所需资金池规模约为28.9万亿元。

  截至2022年9月末,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24.2万亿元。因此,对比之下,中国发展“第三支柱”需要的资金池规模,甚至可能还要高于再造一个保险业。

  建立“第三支柱”的核心是鼓励个人购买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公募基金等长久期合格金融产品,以弥补前两个支柱的不足。对此,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重点考量。

  第一,如何保证个人有足够收入,持续性地购买商业养老产品?这与宏观经济增长、企业发展、居民就业等宏观问题直接相关。

  第二,如何让居民建立起对所投资合格金融产品的信心,从而相信商业机构对养老保险、理财、基金的长期运营既安全又有收益?这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建设,以及相关保险机构投资运营能力直接相关。

  第三,“第三支柱”的相关政策属于非强制性政策,因此,其表面看起来是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问题,根本上却是居民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能否长期良性发展的信心问题。

  当前,“第三支柱”已成为中国完善养老金体制的既定策略,因此,笔者认为,若想有效推动“第三支柱”建设,我们不应只局限在养老金的小范畴内看问题,更应以宏观经济、就业保障、收入分配、资本市场建设等更宏大的视角来综合考量,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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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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