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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究竟驶向何处?

老年生活 03-18

今年春节档院线,电影《飞驰人生2》与观众见面。影片中的“老头乐”电动车工厂成为主角的赞助商,打造了“法拉顺利”“奥运”等山寨版车,这种搞笑元素让观众忍俊不禁。

现实生活中,此类低速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由于无须牌照、驾照即可行驶,容易上手,又能够遮风挡雨,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农村,“老头乐”都很有市场。然而,数量不断增长的“老头乐”,存在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引发了广大网友对此类车辆使用问题的讨论,也让老年人出行安全问题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安全系数低事故频发

大多数人建议“必须严管”

记者走访发现,在吴中区、苏州高新区等地依然有不少“老头乐”电动车的身影。不少市民对此类车辆也是怨声载道。“那种车太宽了,它行驶在有护栏格挡的非机动车道上,就能占满整个车道,挡住后面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在上班路上被压住速度,别提有多着急了。”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吴中区居民张女士对马路上的个别“老头乐”头疼已久。苏州高新区居民孙先生,经常在驾车途中遭遇开上马路的“老头乐”,“这些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速度太慢,在非机动车道又阻碍他人正常行驶,就不该出现在道路上!”

就“老头乐”自身的安全性能而言,外壳看似结实,实则“外强中干”。车身结构抗碰撞能力差,且许多车辆未配备安全气囊、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并不能保障私乘人员安全,因此“老头乐”相关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交警表示,由于“老头乐”的大部分受用群体是老年人,缺少驾驶经验,马路上随意调头转弯的现象常见,周围行驶的人稍不注意就容易发生危险,揣摩“老头乐”车主的心思也成了不少驾驶员的“必修课”。发生紧急情况时,老年人的反应较慢,再加上缺乏应变能力,容易酿成更大的危险。因此,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对“老头乐”严加看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迎合老人出行刚需

“老头乐”仍有一定市场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线下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几乎看不到“老头乐”的踪影。在交谈中,有店主告诉记者,因为无法上普通电动自行车牌照,这种车早就不卖了。而记者在某电商平台发现,此类车辆销售确实要“大胆”很多。记者以“老头乐”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销量好的商家,月成交数甚至能达到上千笔。记者注意到,这些“老头乐”电动车的售价,从一两千元到三四千元不等。主要区别在于续航公里数和电池类型不同。“老头乐”的电池可分为铅酸电池和锂电池,续航里程则分为40公里、60公里、90公里几个档次。

记者咨询时,客服人员表示,多个品牌的电动三、四轮车,各地都可以发货。评论区里,很多买家评论了像“就是买菜时候骑一下,应该不会被处罚”“买给妈妈让她遛弯用的,也不会开上大马路”之类的话语。

很多老年人选择“老头乐”的原因在于方便。家住吴中区某小区的徐大爷刚刚花几千元买了辆带顶棚的“老头乐”三轮电动车。他表示,就是为了方便自己和孙子的出行。徐大爷的儿子上班很早,接送孙子的任务就交给了徐大爷。此前送孙子,徐大爷骑两轮电动车,遇到下雨天,两个人都得披着雨衣。换了这辆车后,徐大爷说,至少不用为下雨天犯愁了。这辆车速度大概在二三十公里/小时,平时也能停在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车库。提及牌照,徐大爷说,“没听说过要上牌照,这辆车我主要在家附近代步使用,如果出远门还是会乘坐公共交通。从家到学校一两公里,这个距离用‘老头乐’方便。”在很多老年社区中,还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子女不在身边、腿脚不灵活等原因,出行全靠类似的代步车。

“老头乐”退场后

保障老人出行仍任重道远

业内人士介绍,“老头乐”本质就是低速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被商家冠以“老头乐”“老年代步车”等名称,是因为老年人出行需求真实存在,而现有的交通工具却未能完全解决老年人的出行问题,实际存在的需求催生出了老年代步车市场。但由于生产厂家良莠不齐,市场上很多“老头乐”是“三无产品”,给城市交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被全国多地禁止上路。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车辆划分,并没有“老年代步车”这种说法。绝大部分“老头乐”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既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不能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也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大部分“老头乐”安全系数较低,如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没有防护设施。由于没有接受过交通法律法规及驾驶技能操作培训,很多驾驶人难以掌握车辆的机械性能,导致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撞击事故给司乘人员造成的伤害大。

目前,全国多地已出手整顿“老头乐”,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公共场所停放,违者将被依法查处,近两年半的过渡期正式结束。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没有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作具体规定,《条例》只是明确,机动车需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进口的机动车不予登记。

江苏苏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森翔认为,要增加适合老年人出行的公共交通设施及工具,方便老年人出行。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市场,保证老年群体代步车辆的安全及品质。目前,市场上价格低廉并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正规品牌微型电动车也有很多车型涌现,老年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购。“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老年人的宣传普法工作,增强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张森翔表示,老年人通过公共交通基本上可以满足日常大部分出行需求。但对很多老人来说,家门口到公交站的“第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确实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出行难。相关部门管理需要从更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比如说要优化城镇公交车站点,优化城镇公共交通网络设置,要尽可能去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市民需求问题,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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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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