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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温州“办法”来了!

养老动态 07-31

“垂暮不离亲,养老不离家。”居家养老已经成越来越多老年人青睐的养老选择。温州从今年9月1日起,将贯彻实施《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温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身边、床边、周边”的居家养老服务。

温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9月就草拟了《实施办法》的初稿,后来我们对照杭州、宁波、上海等地的实施办法条款,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随后,我们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再次完善《实施办法》。”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有标准

严格的标准点亮老人对幸福的感知

《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包括城镇新建、老旧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镇街级和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按要求不应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百户应达到30平方米,并按照每处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则按照养老服务“一刻钟”服务半径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此外,为了老年人能“触”手可及“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实施办法》规定各地需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一刻钟”的服务半径,科学设置具备生活照料、健康照护、文体活动等功能的镇街级、社区级以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其中,镇街级、社区级和农村养老服务用房单处建筑规模分别不少于2000平方米、800平方米、200平方米。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一刻钟”既是时间的标度,也是幸福的感知。十五分钟的路程是他们的脚力可抵达的,意味着他们可以较低行动成本获得细致的托养照料、丰富的养老服务,而这恰恰是老年人幸福感最为强烈的落脚之一。

《实施办法》还针对住宅项目分期开发、服务半径内已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不足等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

统筹规划、择优设置、标准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多多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选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坦言,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会遵循择优配置原则,“并且,所在区域还需符合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方便等条件。”

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保持相对独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或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设立独立出入口,便于老年人出入。而且,为提升老年人出入安全性,《实施办法》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四层以上,二层及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等适老通行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从来不是孤立的、突兀的。要把居家养老的愿景放在“城市统筹规划图”中,要与医疗卫生及文化等设施布局规划有序衔接。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统筹设计布局,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在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具体位置并注明建筑面积,实现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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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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