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结构越来越呈现出小型化,很多普通家庭都难以接受长期高昂的养老护理费用。今日,武汉市政协委员毛靖呼吁,建立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二一”家庭结构,亟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将长期护理行为与险种结合起来的保险类型,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安养院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2016年6月27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文件《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设立承德市等共15个为首批试点城市。由此,拉开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序幕。
我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于2000年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由于老化和疾病的影响,老年人各项躯体功能呈持续下降趋势,当其不能完成基本日常生活必要的活动时,便需要长期护理。
武汉市是我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武汉市老年人口比重在1993年占到总人口数的10.23%。截至到2016年底,武汉市户籍人口总数为833.85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72.75万人(武汉市民政局官网调查数据),约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0.72%,这一比重远远超出了联合国确定的人口老龄化标准10%,与全国老龄化平均值15.50%相比,武汉市老龄化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我国“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形成,使得中青年的经济压力急剧增加。武汉市家庭规模户数逐年呈减少趋势,截至到2015年底,武汉市户均人口为2.79人,在武汉市常住人口中,家庭户数为2970977户,家庭户人口数为829.27万人,与2011年相比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数减少了0.2人。家庭结构越来越呈现出小型化和多样化的趋势,严重削弱了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从长期来看,任何一个普通家庭都难以接受长期高昂的护理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
2015年,武汉市医疗卫生保健支出占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的6.23%,到门诊就医和住院费用每人每月为72.83元。这一费用与2011年的每人每月的48.66元相比,医疗护理费用增长了46.67%。高昂的医疗及护理费用使得家庭生活水平受到严重影响,武汉市亟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小这一风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同发展
毛靖建议,建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同发展的双轨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元筹资渠道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共同特征。初期以医保划转为基础是可行筹资渠道。在武汉市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利用医保资金划转作为启动资金是可行的方案。社会保险中政府补助和先行支付是体现国家责任的重要形式。逐步纳入和提高个人和单位缴费。正式推行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时,需要要求服务使用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以免资金被滥用和浪费。
同时,建立多方参与、多种形式的护理服务提供机制,提倡居家护理。自2017年以来,武汉市共计建设了1047处养老服务设施,但是这些养老机构中专门为长期护理人员提供的床位又十分匮乏。专门的护理机构及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护理人员的缺乏,因此需要探索多渠道的护理服务提供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青岛等地方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试点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和经验,国家层面的15个试点的工作也于2016年展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也明确了要“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机制”。武汉市应尽快学习、吸收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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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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